第90章 江晨当庭释放!三大富少一波带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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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本案上诉人江晨,虽然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了朱英泽,但关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,应慎重分析。”</p>
侯波严肃地说道。</p>
“朱英泽等人曾多次欺辱殴打江晨江暮兄弟,并曾将江暮殴打致重伤。”</p>
“结合全案分析,朱英泽等人对江晨江暮兄弟的人身伤害具有连续性,随时性等特点,不应武断地认定为,案发时伤害行为已经终止。”</p>
“我方认为,案发时,朱英泽等人对江晨江暮的伤害行为依然还在持续当中,对江晨江暮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。”</p>
“所以,江暮持刀杀死朱英泽的行为,构成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。”</p>
“朱英泽已死,但吴烨、黄哲、苏诚三人,多次前往「兄弟修车行」寻衅滋事,并参与殴打了江暮。”</p>
“另外,吴烨极有可能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,具有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。”</p>
“黄哲、苏诚二人,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,故意伤害罪。”</p>
“吴烨,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,故意伤害罪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。”</p>
“我方特此建议:”</p>
“将吴烨、黄哲、苏诚三人当场羁押,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!”</p>
“江晨正当防卫,不构成犯罪,当场释放。”</p>
侯波话音一落,观众席当场哗然。</p>
庭审现场一片唏嘘。</p>
就在不久之前。</p>
侯波还义正言辞地要抗诉。</p>
一口一个江晨故意杀人。</p>
这才多久?</p>
直接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反转。</p>
他居然改口让法庭当场无罪释放!</p>
这脸变的!</p>
比唱戏的还快!</p>
不过话虽如此。</p>
大家见到这一幕还是很欣慰的。</p>
检方的态度变了,法庭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。</p>
法庭本身就是起到一个裁判的作用。</p>
这下诉讼双方自己已经统一了意见。</p>
那也就没什么好裁判的了。</p>
江晨这下是放定了。</p>
这是吃瓜群众们喜闻乐见的。</p>
既然审判结果已经这么明了。</p>
审判长苗峰也就不再浪费时间。</p>
他跟身旁的其他两位审判员低声耳语了几句,就开始当庭宣判了。</p>
咚~~</p>
审判长苗峰敲响了法槌,极具威严地说道。</p>
“本案经开庭审理,现已审理完结,下面开始宣判。”</p>
“经本院审理查明:”</p>
“朱英泽等四人,多次前往「兄弟修车行」寻衅滋事,更是将江暮殴打致重伤。”</p>
“事后,几人还清理了案发现场,消灭了证据,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的侦查。”</p>
“江晨为了给其弟弟江暮讨个说法,与四人约见在东湖公园的柳树林中。”</p>
“案发时,朱英泽等四人对江晨进行了围殴,江晨持刀自卫,砍伤一人,刺伤一人。”</p>
“而后,朱英泽四人因惧怕江晨手中武器而退走,但在退走途中,对江晨江暮兄弟的人身安全进行了严重的威胁。”</p>
“江晨感受到强烈的危机,遂持刀杀死了朱英泽。”</p>
“本院认为:”</p>
“朱英泽等四人,已然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,故意伤害罪。”</p>
“且其故意掩藏证据,阻碍侦查,情节极其恶劣。”</p>
“吴烨涉嫌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,但尚需公安机关查实。”</p>
“江晨杀死朱英泽时,其兄弟二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,故将其认定为正当防卫。”</p>
“根据《夏国刑法》和《夏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。”</p>
“经合议庭合议,本案判决如下:”</p>
“一:撤销本院对本案的原审判决,改判江晨无罪,当庭释放。”</p>
“二:江晨被错误羁押一年三个月零五天,判处国家赔偿金:大夏币6.5万元。”</p>
“三:将吴烨、黄哲、苏诚三人当场羁押,交由公安机关侦查,再由公诉机关审查起诉。”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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