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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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罗老师,对于笔录宣读地这么详细,您怎么看?”</p>
罗大翔微微地摇了摇头。</p>
“以我自己的经验,在庭审过程中,只有关键证据才需要详细出示。”</p>
“罗老师,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,笔录本身的证明效力不高?”</p>
“可以这么说!因为笔录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,你可以这么说,我就可以那么说,所以笔录还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。”</p>
“那既然这样,为什么检方律师还要详细出示呢?”</p>
吴小莉的话也问出了广大网友的疑惑。</p>
罗大翔斟酌了一下词语,然后便说道:</p>
“检方律师这么详细地出示笔录,在我看来有两个可能。”</p>
“第一种可能就是律师本身实务能力不强,不会抓庭审的重点,所以也导致出示证据时分不清主次。”</p>
“但是我看这位胡冰律师在网上的评价很高,是位新晋的精英律师,所以这这一点应该是不成立的!”</p>
“那么罗老师,还有一种可能是什么?”</p>
“第二种可能就是检方律师的手里,并没有绝对扎实的证据!”</p>
“没有绝对扎实的证据?怎么说?”</p>
“如果有足够扎实的证据,那么她就会简明扼要地宣读笔录证明的内容,然后把重点放在那些比较扎实的证据上面。”</p>
“然而检方律师仅仅是宣读被害人陈述,就花费了一个半小时!所以我认为她这么做,是想通过这种大量重复堆积起来的证言,来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!”</p>
“当然,这也都是我们的猜想,具体还要看庭审情况。”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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