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章 受害者无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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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俏娘状告张彦远两条罪行。</p>
其一,状告张彦远侮辱她致流产。</p>
其二,状告张彦远打死了她夫君,逼死她公婆,又指使下人杀她灭口。</p>
当年事发的经过再次讲述了一遍,门口围观的百姓无一怜惜叶俏娘的遭遇,无人不垂泪。</p>
大理寺少卿问道,“叶俏娘,你说张彦远凌辱了你,可有证据。”</p>
“大人想要什么证据,民女就是证据。”</p>
受害人来告官,审案的官员却向她索要她被张彦远欺凌的证据。</p>
她就是证据!</p>
还需要其他证据吗?</p>
试问天下间有哪个女子会拿自己的名节、性命来状告别人?</p>
大理寺少卿眼底掠过一抹鄙夷的神色,“没有证据,你如何证明是的张彦远凌辱了你?如你所说事发当时是夜里,你是如何分辨出那人是张彦远,而不是其他人。”</p>
叶俏娘俏丽的脸蛋上鼓起了愤怒。</p>
“民女是来申冤的,不是来接受诸位大人的审判!”</p>
“诸位大人在想女子名节大于天,就不该将自己被恶人欺凌之事说出来?我叶俏娘就不该来申冤!”</p>
“民女是受害人,受害人无罪,有罪的人是那些犯了错的人,诸位大人不去惩罚他们,却来质问民女有无证据。”</p>
话语之间无不是讽刺大理寺。</p>
“难道我们这些受害人就不是你们所说的证据了吗?”</p>
叶俏娘的话引得门外围观的百姓议论纷纷,一阵喧哗。</p>
“就是!”</p>
“就是!”</p>
“就是!”</p>
………</p>
张彦远来到大理寺时,远远就看到门外聚集了大片的百姓。</p>
此时,他意识到了什么,转身逃离似的就要回张府。</p>
不知谁喊了一句“张彦远”,百姓们纷纷回头看过去,就连大堂之中的大理寺卿等人也起身看向门外。</p>
张彦远被荣王的人拦住了去路,荣王起身离座,从屋内看去,果然看到了张彦远,侧头吩咐随从将张彦远带进来。</p>
大堂中,张彦远在看到叶俏娘第一眼,先是惊艳了一番,然后莫名觉得有些眼熟。</p>
“哦,这不是烟柳馆的花魁榕娘吗?”</p>
说完这话,张彦远恍然意识到似乎不对劲,这个榕娘是荆楚侯的座上宾,怎会在大理寺?</p>
这个榕娘是来告他的?</p>
也许是他欺凌过的人太多了,完全记不起来榕娘是何人。</p>
这么多年来,无论是守寡的寡妇,还是农村街边的小女孩儿,不知有多少无辜少女妇人被张彦远侮辱。</p>
这些被他欺凌过的人或是家破人亡,或是遁入空门,或是足不出户,羞于见人……</p>
叶俏娘恨恨盯着张彦远,“张彦远!拜你所赐,我苟活下来就是为了向你索命!”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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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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