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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63章一枪撂倒他!
甚至,哈宁阿一度想要搭人梯。两丈高的城墙,鞑子就算是搭人梯,都能够上去。不过后来,哈宁阿还是放弃了这个诱人的想法。原因不是鞑子不敢,而是他怕那些朝鲜仆从军没事做,躲在后面偷懒。要他们扛着木梯上去,他们就不能偷懒了。
分派完毕,命令传达下去以后,鞑子、仆从军、叛军,都纷纷行动起来。大量的叛军,向黄县的其他三个城门迂回。由于叛军的人数很多,看起来场面还是很壮观的。而前面的鞑子和仆从军,则是不断的向前涌上来,试图尽快的靠近黄县的城墙。
“鞑子来了!”
“鞑子来了!”
“鞑子来了!”
在黄县的城头上,消息在悄悄地传播。
和别的地方听到鞑子来了,引起一片慌乱的情形不同,虎贲军的战士,听到鞑子来了,都是浑身一震,精神抖擞的注意着前面的野地。等了老半天了,正主儿终于是来了啊!说真的,现在的虎贲军,对于打明军,已经没有什么兴趣了。还是打鞑子比较有劲啊!
几乎所有的虎贲军军官,都悄悄的跑到东门来。大家要亲自看看,鞑子的大部队,到底是什么样子的。话说虎贲军还是第一次和鞑子的大部队正式接触啊!以前田横岛的鞑子,只能说是鞑子里面的非主流而已。
不过,仔细的看过以后,大家都觉得,鞑子的大部队,好像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。同样是两只手,两条腿,一个脑袋。想不懂,为什么明军对鞑子如此的畏惧呢?鞑子真的有那么可怕吗?
“上!”
哈宁阿狠狠的叫道。
所有的鞑子,立刻向东门压过来。他们的奔跑速度很快,仿佛身上的盔甲,完全没有阻碍他们的行动。所有的鞑子都知道,明军依仗的火铳,有两个弱点。第一是射程近。第二是射速慢。对付火铳的最好办法,一个是快速奔跑,让对方无法瞄准。一个是贴身肉搏,让对方没有发射的机会。鞑子尤其喜欢第二个。只要有机会和明军贴身,一个鞑子就能对付十几个的明军。
在鞑子的后面,则是扛着云梯的仆从军。有鞑子压阵,这些仆从军当然不敢怠慢。他们扛着几十把的木梯,紧紧的跟在鞑子的后面。按照以前的经验,只要前面的鞑子用箭镞压制城头的守军,他们就要将木梯架起来,然后让鞑子顺着木梯爬上去,和守军展开肉搏。他们要做的,就是这样的辅助工作。至于和敌人厮杀,基本上轮不到他们。这也是朝鲜仆从军每次战斗都很积极的根本原因,他们都是负责打下手的。
对于攻城,鞑子其实还是很有经验的。鞑子并不是单单擅长野战,对于攻城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宁锦前线的城堡他们无法攻破,长城内外的城镇,却是攻破了不少。尤其是在鞑子两次入寇以后,更是积累了丰富的攻城经验。好像遵化、密云、怀柔、永宁、昌平这样的城镇,都是被鞑子硬生生的攻破的。
长途奔袭的鞑子,唯一的攻城武器,就是木梯。借助木梯爬上城头,然后和守军展开肉搏,这是鞑子攻城的最基本模式,也是自古以来最古老的攻城方法。两次入寇,鞑子都是使用这样的攻城方式获得胜利的。因此,他们对这样的攻城方法,深信不疑。
大部分的鞑子,身上都套着结实的铁甲,用来防御明军的火铳射击。只要扛过两次明军的火铳射击,他们就可以直接和明军面对面的厮杀了。因此,在携带弓箭之外,大部分的鞑子,还携带有一把锋利的弯刀。一旦登上城头,这把弯刀,就是他们搏杀的利器。
“达音布!”
“你第一个上!”
哈宁阿对身边的大汉叫道。
“吼吼!”
达音布响亮的回答着。
他是一个非常高大的白甲兵,手脚粗大,四肢孔武有力。他身上的银白色的盔甲,打造得非常精致。由于鞑子普遍缺乏精良的盔甲,这样精美的盔甲,基本上是最勇猛的战士,才有资格得到的。事实上,在哈宁阿的麾下,这个达音布,的确是第一号的勇士。在这三个牛录里面,还没有人是达音布的对手。
每次征战,这个达音布都是前锋,远距离射箭,近距离劈砍,让无数的敌军闻风丧胆。崇祯二年鞑子围攻遵化的时候,就是这个达音布第一个爬上遵化的城墙,一口气斩杀五个明军,愣是打开一条血路。后面的鞑子蜂拥而上,占领了遵化。最终,大明山海关总兵赵率教,在遵化遇难。攻克了遵化以后,鞑子长驱直入,围攻京师,天下震动。
崇祯七年,鞑子再次入寇,攻打保安州。又是这个达音布,第一个登上城头,杀开一条血路。最终,保安州被鞑子拿下,所有的财富和人口,都被掠夺一空。连遵化、保安州那样的坚城,达音布都能够顺利的爬上去,这小小的黄县,更是不放在他的眼里了。
达音布使用的弯弓,是精心制造的,力量非常强,比一般鞑子使用的牛角弓,射程要超出三成以上。当然,开弓的力气,也要比一般的牛角弓强大很多。依仗着强弓弩箭,在一百五十步的距离内,他指哪打哪,箭无虚发。在攻城的时候,他站在城下,可以连续不断的放箭,射杀城头的守军。攻打遵化的时候,他曾经连续射了七箭,射死七个明军军官,极大的震慑了明军的士气。
其实不需要哈宁阿的吩咐,达音布已经冲在最前面了。每次作战,都要首先登城,几乎成了他的习惯了。因为,每次首先入城的勇士,都能得到极其丰厚的奖赏。无论是金钱、女人、地位,都大大的上升。达音布喜欢金钱,喜欢女人,喜欢地位,黄县这样的小县城,他更是不能放过了。
在奔跑的过程中,达音布手里的弯弓,已经半张开,粗大的箭头,就扣在牛筋做成的弓弦上。距离城墙还有大约三百步。他还要继续跑一段距离,才能进入弓箭的射程。
“孟侠,你负责那个白甲兵。”
独孤猎猫着腰,来到孟侠的身边,低声的说道。
战斗尚未开始,独孤猎就迅速的安排了狙击手分队的主要射杀目标。张准给狙击手分队的任务,永远都是狙杀敌人的主要骨干。对于鞑子来说,就是他们的白甲兵和红甲兵。其中,又以白甲兵是最佳选择。
独孤猎的枪法是最好的,眼神更好。他一眼就判断出,在鞑子的队伍中,有一个白甲兵威胁最大。这个白甲兵奔跑的速度很快,个头也很大,手上的弯弓和箭镞,都和一般的鞑子有区别。显然,这家伙是个危险人物。既然是危险人物,当然要首先干掉。
不过,独孤猎不准备自己独食。现在的他,已经不单单是狙击手的角色,更是一个教官和指挥官合二为一的角色。他要负责的,不再是如何单独的狙杀敌人,而是如何尽可能的发挥每个狙击手的潜能,整体的提升狙击手小分队的战斗力。
扩编以后,狙击手分队来了很多新手。孟侠就是其中的一个新手。他们的枪法都是不错的,有成为优秀狙击手的潜质。但是,作为一个出色的狙击手,仅仅是枪法不错,还不够。狙击手要成熟,还要经历方方面面的考验,尤其是实战的考验。
最重要的,就是一个出色的狙击手,对自己一定要有信心。要做到这一点,当然是要有出色的战功。战功越是丰厚,自信心就越强。通俗的说来,就是打死的目标越多,对自己就越是自信。
“头上有三根白色羽毛的那个吗?”
孟侠低声的问道。
他是从青州府逃亡过来的,加入虎贲军的时间,还不到半年。由于有优秀的射击天赋,在三个月大练兵的时候,被独孤猎盯上,然后挖到了狙击手分队。通过多次的测试,孟侠的射击水平,无疑是优秀的。但是,孟侠并没有经历过任何的实战,更加没有和鞑子接触过。他没有任何的战功,自然谈不上有太大的信心。因此,独孤猎需要给他指定一个有价值的目标,培养孟侠的信心。
“对!就是他!”
“就是那个头上有三根羽毛的鞑子!”
“你的任务,就是在四十丈的距离上,一枪撂倒他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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