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做的事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二百四十三章 大练军,雄起澳洲,爱做的事,海棠文学城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入伍不足半年的陈家胜,就是在这个时候,被调回了新山。和他一起的,不仅是原爪哇一团的士兵,还有从清国来的反清苗民。
不过这些苗民,只是一部分。剩下的,基本都留在红河三角洲。和驻防的爪哇一团,越南降军,以及新招的大明士兵,混编成一支新的部队。
明面上,他们是负责大明在越南租借地的防务。但实际上,是负责整个越南的防务。因为越南的军政大权,基本都被亲大明的越人,或者早年移居大明,现在回国的越人把持。
就是四大辅国大臣,也只有两人是真正的阮朝老臣。只是他们还是不是心向越南,就不为所知了。
正因为越南局面看着比较安定,所以大明才召回部分士兵,补全南洋的防务。
而新山位于马六甲海峡的出口,沟通南洋和印度洋,是交通要道,咽喉之地。又紧邻英国的马来殖民地,处在对垒的前沿。因此这里的兵力,决不能少。
否则南峰也不会把办公地搬到新山。也不会选马六甲海峡作为练兵地之一。
这些决策的事情,和陈家胜是无关的。因为他是小兵,只有服从。目光也没那么远,看出这些深意。所以调令让他走,他就必须走。
如果让他自己选择的话,他很可能愿意留在越南。毕竟这是生他养他的故土。一回去,那熟悉的泥土味,连气味儿都一样。即使家里的房子也和顺化城一起,烧成了废墟。但记忆中的样子,却从不曾忘却。这让他,有些不愿离开了。
只是军令难违,大明的生活,也确实比越南好。再加上妻儿都在南洋,他也不能由着自己的心意。
且他的运气还是不错的!因为带路带得不错,战场上也杀敌不少。并且有入清援苗的功劳,所以一调回来,就编入海军。要不是大明的海军,对黄皮肤的族群另眼相待。国内的华人士兵,又不充足。不然纵使陈家胜功劳再多,也轮不到他这个越人头上。
毕竟在大明,很多青壮男子。入伍时,都偏爱海军。若不是大明对士兵的兵种,采取的是任意分配的原则。那陆军就别想招满员了。也是海军常年在海上游戈,维护航线安全。遇到一些海盗,就是一个个实实在在的军功。那缴获的财物,海军也可以留下两成。
再加上大明和英西两国,故意在南洋、印度洋。扮成海盗,互相攻击。又赚得了好大一笔外快。
这样优渥的条件,常人是很难不心动的。
其它军种的士兵,就常常想着调入海军。陈家胜被这个馅饼砸到,也是欣喜若狂。
想着这些,他的脸上,就溢出一阵欢喜。双眼迷离,却是恍惚了。结果一道轰响骤然产生,大阵水花劈头盖脸的打来,震得他整个人,都七晕八素的,差点扑下水。
好不容易抱住乌黑的炮膛,他的身形,才终是定下来。耳旁也瞬时响起喝骂声:“嘿!你这个新兵蛋子!都说了演习等同于实战,你怎么还走神?”。
这是李如海。因脖子上有一条三寸多长的伤疤,看上去就像依附在脖子上的蜈蚣似的,所以被认识的人称为刀脖子。
若是论资历,李如海是不如陈家胜的。因为李如海是这次参军入伍的新兵,比陈家胜还晚。且年仅三十出头,和陈家胜相差不大。所以更该称为新兵蛋子的,应该是刀脖子李如海。
不过这刀脖子不是常人!他之前是跟着金煞海盗团做事的,在海上,跑了四五年。这海上的经验,比陈家胜这个极少上船的当铺老板,要丰富得多。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