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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显然,皮夹是“二号”刻意藏在床板下面的。

女人的年龄在四十岁左右,头发比较长——是卷发,额前有比较密的留海,柳叶眉,丹凤眼。女人的脸型很精致,介于鸭蛋脸和白果脸之间,皮肤很白。整张脸看上去很标志。

女人身上的衣服很得体,上半身是浅蓝色带碎红花的外套,下半身穿着一条藏青色咔叽裤,脚上穿一双粉红色的半高跟皮鞋。

从照片上看,男的比较土,女的比较洋气,除了洋气之外,还有点妖艳;男的比较苍老,女人比较年轻,除了年轻以外,还有点妩媚和风韵。

真可谓大喜过望,欧阳平将照片翻过来,在照片的背后写着一行字:“1995年5月29号摄于西安红霞照相馆。”

这一行字非常重要,“1995年5月29日”距离现在,时间不算长,同志们有可能在“红霞照相馆”找到这一对男女的信息,我们都知道,在照相馆照相,隔几天才能拿到,照相馆会给顾客一张凭证,照相馆也会留一张存根,凭证上一般会留下顾客的姓名。因为时间相隔不长,所以,照相馆的存根可能还保存着。

“二号”极有可能是河南、陕西、山西人,这从“二号”的穿着上能看出来。

欧阳平一行离开灵光寺的时候,带走了六个木匣子。

回到刑侦队以后,欧阳平做了两件事情:

第一,派严建华和韩玲玲带着六个木匣子到法医处化验室,立即对木匣子里面的药材——特别是玻璃瓶里面的粉末进行化验和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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